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场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根据市场及业务变化情况,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2015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领取股份登记结果文件环节中,明确了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和《证券持有人名册》之前,需收到上市公司的验资报告原件及我公司要求的相关文件原件(如有)。
二、股份登记到账环节中,明确了本公司根据发行人关于股份发行情况的有效依据,将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登记,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上市日前一交易日日终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标识为上市股份。
本指南自2017年5月2日起施行。2015年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2015年9月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年版).pdf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