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起草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我公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凤牧;010-50938531;fmliu@chinaclear.com.cn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