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方便各市场参与主体办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我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pdf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