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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各基金业务参与主体:

为支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向不特定对象扩募发售,进一步优化业务规则体系,本公司在原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基础上,整合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结算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