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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运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公募基金业务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运作,支持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202595日起施行。

为保障业务平稳过渡,自《办法》施行之日至202694日为《办法》施行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办法施行前已通过平台开展业务,但不符合办法中相关资格要求的平台参与人,应当逐步减少通过平台开展的业务规模,并于相关业务均已了结后,主动向我公司申请办理退出平台手续,稳妥做好退出平台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运作管理办法

中国结算

202595